为了加强监测数据质量,近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站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预防和惩治人为干扰生态环境监测站点工作方案》《陕西省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行管理规定》等文件。去年,开始将国省控生态环境监测站点数据质量保障情况纳入对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逐步完善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今年初印发了《2023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从监测质量监督核查、监测质量提升行动、持证上岗考核、技术帮扶提升等方面作了具体安排,对年度各类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实施全方位监管。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连续对全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延安、咸阳等市印发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为提升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质量,近期我厅采取相互交叉、“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全省排污单位开展了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加强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运维质量管理,不断细化运维质控工作,全省省控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维质量持续提升,省控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与国家联网数据入库率分别为99%和96%,超过国家95%的要求。
三是加大培训和警示教育。去年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确保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视频会和“质量月”宣贯活动,分片区召开提高数据质量工作座谈会,推动各地确保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扎实开展。每年对各市区开展省控空气站交叉运维人员进行3-5次的集中培训,提高运维人员能力,保障监测数据质量。近期,西安、汉中、商洛、榆林等市组织召开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培训会,帮助第三方监测机构提高依法开展监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按照生态环境部《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重点工作计划》有关要求,印发了我省的实施文件,制定了自查和帮扶工作手册,明确了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召开宣贯指导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近期已开展了第一批帮扶指导,从加强数据分析、分类实施检查、坚持帮扶指导三个方面,重点对国、省控自动监测站点防范人为干扰情况、基础保障情况开展帮扶指导,确保重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下一步,我厅将从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推动开展信用评价和信息化应用,加强监测站点管理基础保障,切实避免人为干扰,不断提升自动监测站点数据质量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提升全省监测数据质量。